東莞市麻涌鎮大盛片區B03-02地塊,位于麻涌鎮大盛片區廣麻大道和水鄉大道交匯處,(中心地理坐標:北緯23°03′40.36″;東經113°32′33.66″),占地面積為33120.92m2。地塊北鄰廣麻大道;東鄰水鄉大道;南側為珠江萬科城;西側為東盛新城住宅區。地塊現狀為閑置空地,未來規劃方向為商住混合用地(R5)。根據《東莞市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土壤環境管理實施方案(試行)》(東環[2018]310號)第三-4條規定,該地塊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該地塊土地使用權人東莞市麻涌鎮大盛股份經濟聯合社,委托廣東龍洋環??萍加邢薰緦椖康貕K進行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本項目地塊的鉆探和建井工作,由廣州再勇鉆探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負責;采樣檢測工作,由廣東華清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負責完成。根據國家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本司于2022年5月期間多次對目標地塊開展前期污染識別工作,并進行初步調查采樣與分析測試,2022年6月編寫完善《東莞市麻涌鎮大盛片區B03-02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為該項目地塊后續開發利用提供依據。
根據污染識別階段調查工作可知:本地塊原為香蕉田,1993年填沙平整后曾種植蒜、涌和玉米等蔬菜;2007-2017年南部外租作為東莞市展揚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的露天汽車儲存區;2010年-2022年西部外租為露天的麻涌鎮東興停車場。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間,地塊北部和南部分別外租為臨時工棚,租期滿后已拆除;地塊現狀為閑置空地。綜上,地塊內歷史至今僅展揚實業和東興停車場這2家企業,不涉及鉛酸蓄電池、制革、電鍍、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儲運等行業企業,也無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危險廢物及污泥處理處置等市政基礎設施。
地塊歷史至今經過4次填土平整活動,地塊經歷過4次填土平整。第1次為1993年抽取西側的東江北干流河沙填平整個地塊;第2次為2006年底再次抽取東江北干流河沙填平地塊內原有河道;第3次為2017-2018年年期間,東北側水鄉大道擴建,東北部區域為便于道路修建臨時堆放土方,進行原地平整;道路開挖的土方臨時暫存不久后,外運回填道路;第3次為2019年5月至今,地塊內陸續堆填來自南側展揚倉庫原址開發建設住宅區的場地平整和開挖的多余土方,并于2022年4月對堆填高低不平的外來土進行了場地平整。
本項目地塊內需重點關注區域為貨車停車場和展揚公司汽車倉儲區。貨車停車場面積約12036平方米,展揚公司汽車倉儲區面積約11570平方米。根據地塊內歷史存在企業的生產情況,確定的特征污染物情況如下:①東興貨車停車場區域,無水泥硬化防滲,停車期間可能有機油泄露,需關注特征污染物石油烴C10-C40;②停車場內貨車多為拉煤車,期間可能會有煤渣灑落,考慮煤的主要成分,可能含有的潛在污染物包括各類重金屬例如鋅及多環芳烴、氟化物;③展揚汽車倉儲區停放各類小汽車,停車期間可能有機油泄露,需關注特征污染物石油烴C10-C40;④展揚汽車倉儲區關閉閑置后,曾有零散少量的煤渣臨時堆放,考慮煤的成分,需關注各類重金屬如鋅及多環芳烴、氟化物;⑤項目地塊閑置期間未圍閉管理,期間可能有來自周邊生活區的少量塑料生活垃圾摻雜遺留,考慮塑料中可能含增塑劑成分,需關注鄰苯二甲酸酯類3項;⑥地塊東北側隔路緊鄰東莞華蘭海電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該企業涉及固化、貼合、焊錫等產污工序,因此臨近東北部點位需關注錫、VOCs。
第二階段為初步調查階段。采用專業判斷法和系統布點法相結合進行布點,地塊內共布設21個土壤點位,各土壤點位均根據該區域實際情況和土壤分層情況分層采集4-6個樣品,地塊外2個表層對照點。共采集實際土壤樣品110個,底泥沉積物點位樣品量2個。
土壤和底泥沉積物檢測的污染物指標共62項,包括基本45項、鄰苯二甲酸酯3項、多環芳烴加測8項、石油烴1項、金屬鋅和錫2項、氟化物1項,并加測pH和含水率。檢測結果表明:地塊內土壤偏堿性;重金屬9項有不同程度檢出,分別是:砷、鎘、銅、鉛、汞、鎳、六價鉻、鋅、錫;揮發性有機物5項檢出,分別是:二氯甲烷二氯甲烷、苯、甲苯、乙苯、鄰二甲苯;半揮發有機物僅石油烴C10 ~C40有檢出;其余的指標均未檢出。
土壤和底泥沉積物所有點位的所有樣品均未超出《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滿足規劃用地要求;
地下水檢測指標共計58項,包括常規渾濁度、pH及重金屬7項、VOCs26項、鄰苯二甲酸酯3項、多環芳烴16項、石油烴C10-C40、金屬鋅和錫2項、氟化物。除渾濁度以外,其檢出指標的濃度值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要求;無評價限值的指標如石油烴C10~C40,其檢出值未超過基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9)導則推薦模型及參數推導的風險篩選值。地塊內地下水后續不作為飲用水開發,無暴露途徑,不存在風險。
綜上,地塊歷史和現狀活動并未對本項目地塊的土壤和地下水質量造成明顯不利影響。地塊內的土壤和地下水對人體健康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均達到其對應的商住混合用地R5的要求。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再進行下一步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